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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9-06-01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19-034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永庆村
    西蒲的使用面积为 59,906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
    地证号为上虞市国用(2012)第 11915 号,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8,639,800.00
    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2019 年 5 月 30 日,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阳风机”)签订了《建设
用地转让协议》,将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永庆村西蒲的使用面积
为 59,906 平 方 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给 双 阳 风 机 , 转 让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38,639,800.00 元。
    (二)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
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本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转让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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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
    1、名称: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16 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上浦工业区昆仑路 16 号
    5、法定代表人: 董明伟
    6、注册资本:18,920 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风机风冷设备、暖通空调设备、通风系统、消声器、风阀、
防火阀、排烟阀、防烟阀、防火排烟阀、排烟口的生产、销售;电气机械及器材、
仪器仪表的制造、组装、销售;风机风冷设备、暖通空调设备、机电设备、通风
系统及防火排烟阀门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绍兴市上虞双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87.703777%,绍兴上虞瑞
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7.296223%,毕天庆持股 5%。
    9、双阳风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永庆村西蒲的使用面积
为 59,906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证号为上虞市国用
(2012)第 11915 号。
    2、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
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结合公司取得本次交易标的的价格和上虞地区其他工
业用地转让价格,本次交易定价为人民币 38,639,8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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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出卖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交易价格:人民币 38,639,800.00 元
   3、支付方式:现金
   4、支付期限:协议签订生效之次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
款的 30%作为定金;转让手续办理完毕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提供合法票
据给乙方,乙方付清 70%剩余价款。
   5、违约责任
   (1)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协议中止或终止,或无法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
的公司名下,甲方在本协议解除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总价
款的 30%的定金,并支付与定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
   (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协议中止或终止,或未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
公司名下,乙方已经支付的土地总价款的 30%定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3)以上违约责任的发生,甲、乙双方必须因自身原因而需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是政策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在甲、乙双方和丰惠镇人民政府、上虞区经济与信息化局、上虞区自然
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论证后,认为乙方的产业、环保、安全等相
关内容符合落户条件,转让手续合法、有效,在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后,乙方在该
地块上的项目建设引起的纠纷与甲方无涉。
   6、在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各项条款前提下,本协议为不可撤销协议,自乙
方支付 30%定金款之日起生效。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取得本次交易标的后,因政府规划调整,明确本次交易标的所在的浙
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城西工业园区为环境优化准入区,相应的土地规划亦发

                                   3
生调整,原有项目无法建设。为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公
司将本次交易标的转让给浙江双阳。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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