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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1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后,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基于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城西工业园区土地
规划调整所作出的决定,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时间: 2019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