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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03-03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0-002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1,591,94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时
       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绍
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阳风机”)就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有关材料。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送达的文件,现将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2019)浙 0604 民初 9325 号
    (二)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
    被告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原告主张的诉讼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签订的《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约
定被告以 38,639,800.00 元的价格将坐落于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城西工业区,土
地面积为 59,906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原告。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双
方的权利义务。原告在签订协议后,依约向被告支付了 11,591,940.00 元的定金。
后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在签订协议时未披露与该项目有关的重
大事项:1、该地块上尚有带征土地补偿款 72.6 万元未缴纳。2、按 2018 年 7
月上虞区人民政府编制的《上虞区丰惠镇城西单元、城北单元(城西片)控制性
详细规划》,该地块实际面积已经由原来的 59,906 ㎡调整为 54,013 ㎡,与协议约
定标的已经严重不符。正是上述被告未披露的事项导致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至
今也未能办理好过户手续。事后双方多次沟通未果。2019 年 9 月 19 日原告根据
被告解除协议的意见,向被告发出了《解除协议告知函》,但被告并不同意解除,
也未退还定金。2019 年 10 月 15 日,原告再致函被告,要求被告按实际土地面
积继续履行合同,限期内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原告名下,否则视为被告违约,依
协议约定,双方解除此前签订的协议,被告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因被告无法办理
过户手续,已经构成违约,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
    (二)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于 2019 年
11 月 16 日解除。
    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定金 11,591,940.00 元。
    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11,591,940.00 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