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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2020-04-15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
    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
宜的授权期限均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将于 2020 年 5 月 1 日到期。为确保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授权期限的有效延续,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次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6 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11 月 1 日。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公司股东大会原审议通过的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授权事宜如下: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
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
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
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锁定及上市等事
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
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
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
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
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中,第 4、5 、9 项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其余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延长 6 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11 月 1 日。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