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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1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会议
资料的基础上,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己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
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董事会
将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上述
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时间: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