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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09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会议
资料的基础上,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
报告。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567.69 万元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
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2,5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
投资金投资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对应的决议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2,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

     四、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副总经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未发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国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时间: 2020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