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隆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05-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隆达”、“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关于核准浙江康隆达特种
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87
号),核准贵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期限6年。贵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
经审验,截至2020年04月29日11时07分止,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
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6,904,716.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095,283.02元(大写:壹亿玖仟叁佰零玖万伍仟贰佰捌拾叁元零贰分)。上述资
金于2020年04月29日到位。已经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中汇会验[2020]2821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
项存储,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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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年产 2400 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
1 38,743.38 20,000.00
模聚乙烯纤维项目
合计 38,743.38 20,000.00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9,267.97 万元,扣除 2,904.90 万元(其中董事会前
投入 2,045.77 万元,实际投资超过承诺投资金额 859.13 万元)不予置换部分后,
本次置换金额为 6,363.0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
使用募集资金 其中不予置换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募投项目
投资额 金额
金额
1 年产 2400 吨多
功能、高性能高
20,000.00 9,267.97 2,904.90 6,363.07
强高模聚乙烯
纤维项目
合计 20,000.00 9,267.97 2,904.90 6,3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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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0 万元,承销费
和保荐费用(含税)400.00 万元已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实际收到募
集资金 19,600.00 万元。本次发行需支付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
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313.11 万元,截止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04.62 万元,本
次拟置换金额为 204.62 万元。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
2821 号验证报告,认为:“康隆达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康隆达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567.69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6,567.6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已审核公司拟置换的资金金
额,并出具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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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
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的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康隆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6,567.6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自
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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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
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孔 磊
年 月 日
翟 程
保荐机构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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