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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隆达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之核查意见2020-05-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浙江康
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隆达”、“公司”或“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康隆达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昊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昊新材料”)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87 号),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开发行了 2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
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6,904,716.9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3,095,283.02 元。上述资金已到位,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2821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权的募集资金净额,
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年产 2400 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
  1                                                     38,743.38          20,000.00
         维项目
                         合计                           38,743.38          2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
                                         1
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
额置换。

    三、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金昊新材料。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金
昊新材料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9,309.53 万元。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
金昊新材料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5 年,金昊新材料可以
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
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大普路高沙墩

    法定代表人:张间芳

    注册资本:壹仟贰佰叁拾贰万柒仟壹佰贰拾伍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10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0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

    经营范围:多功能、高性能超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工艺路线及工艺制造技术
的研发;超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235,637,943.90                244,344,752.45
净资产                              63,949,644.43                 65,828,137.55
营业收入                            82,071,418.90                 12,986,779.20
净利润                               3,505,299.00                   1,878,493.12
是否经审计                      经审计                   未经审计

         五、本次借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金昊新材料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金昊新材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
 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金昊新材料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
 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9,309.53 万元,用于实施“年产
 2400 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9,309.53 万元,用于实施“年产
 2400 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金昊新材料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2400 吨多

                                          3
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

    2、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康隆达使用募集资金向金昊新材料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
“年产 2400 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孔   磊


                                                  年     月    日
                         翟   程




保荐机构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