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康隆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4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以及调整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的独立
意见
       本次对发行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内容符合
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内容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修订后的方案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事项(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事项》因公司权益分派等事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其他内容与
此前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修订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时间: 2020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