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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2021-01-09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1-008
转债代码:113580            转债简称:康隆转债
转股代码:191580            转股简称:康隆转股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9 年 5 月 30 日,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康隆达”)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与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阳风机”)
签订《建设用地转让协议》,同意将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永庆村西蒲
的使用面积为 59,906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双阳风机,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8,639,8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康隆达关于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康隆达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02),双阳风机就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康隆达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23),双阳风机主动撤回起诉的申请得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
区人民法院准许。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一)交易对方情况
    1.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3458450X
    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16 日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上浦工业区昆仑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董明伟
    注册资本:20,62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机风冷设备、暖通空调设备、通风系统、消声器、风阀、防火
阀、排烟阀、防烟阀、防火排烟阀、排烟口的生产、销售;电气机械及器材、仪
器仪表的制造、组装、销售;风机风冷设备、暖通空调设备、机电设备、通风系
统及防火排烟阀门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绍兴市上虞双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88.7175%,绍兴上虞瑞嘉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1.2825%。
    2.浙江双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阳智能”)
    企业名称:浙江双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D67R57P
    成立日期:2019 年 06 月 24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永庆村西蒲
    法定代表人:董明伟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地铁、隧道风机、智能通风系统、消声器、风阀、排烟口、
扩散筒的生产、销售;智能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的生产、组装、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双阳智能为双阳风机的全资子公司(双阳风机持股 100%)。
    双阳风机、双阳智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关系。
    (二)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同双阳风机、双阳智能共同签订了《建设用地转(受)
让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出卖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浙江双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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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付款人: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甲方与丙方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签署《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由甲
方向丙方转让甲方所有的位于丰惠镇永庆村西蒲自有的工业建设用地一块。
   2、乙方系丙方为履行该《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而专门出资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同意继受《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项下丙方的全
部权利与义务。
   3、根据甲方与丙方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签署《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
乙 方 已向甲方支付了人民币壹 仟壹佰伍拾玖万壹仟玖佰肆拾元整 (小写:
¥11,591,940.00 元)。甲方已向乙方开具并交付了金额为人民币叁仟捌佰陆拾
叁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38,639,800.00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因其他原因,《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项下约定转让标的物至今未办
理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切实履行《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经各
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使用权的面积
   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甲方依据其与上虞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签订的虞土让合(2012)35 号《上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上虞市国用(2012)第 11915 号。
   2.该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 59906 平方米,因 2018 年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
控规调整,原出让红线与地块实际用地红线不一致,现该土地使用权的实际面积
为 58322 平方米,减少了 1584 平方米。
   (二)转让价款的变更
   1.减少的 1584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按 2012 年 9 月的拍卖成交价 23.54 万元/
亩从合同总额中扣减,共计扣减人民币伍拾伍万玖仟叁佰零柒元整(小写:
¥559,307.00 元)。
   2.该土地使用权尚应支付的带征土地补偿款人民币柒拾贰万陆仟元整(小写:
¥726,000.00 元),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同意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 元)。
   4.上述三项变更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叁仟玖佰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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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万陆仟肆佰玖拾叁元整(小写:39,306,493.00 元)。乙方已支付了人民币壹
仟壹佰伍拾玖万壹仟玖佰肆拾元整(小写:¥11,591,940.00 元),尚需支付人
民币贰仟柒佰柒拾壹万肆仟伍佰伍拾叁元整(小写:¥27,714,553.00 元)。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1.乙方应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将剩余转让款人民币贰仟柒佰柒拾壹万肆仟
伍佰伍拾叁元整(小写:¥27,714,553.00 元)汇入各方共同指定的以下收款人
的指定账户并通知甲方。
   2.各方共同指定的收款人和收款账户为:
   户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执行户
   开户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6228580699909727495
   (四)土地使用权权属的变更登记
   1.各方一致同意,在乙方完成本补充第(三).1 条约定的汇款义务后共同配
合完成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至
乙方名下。
   2.在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 3 个工作日内,各方共同指定的
收款人应将剩余转让款人民币贰仟柒佰柒拾壹万肆仟伍佰伍拾叁元整(小写:
¥27,714,553.00 元)汇付给甲方。
   (五)共同付款
   1.丙方承诺:根据甲方与丙方签署的《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及本补充
协议,丙方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违约金、
赔偿金等)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丙方进一步保证并承诺,丙方就签署和履行《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
及本协议已获得所需要的一切批准、许可和授权。
   (六)其他
   1.现该地块上有第三人种植苗木并堆放了宕渣,甲方承诺在本补充协议签署
后三十日内予以清除,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丙方无涉。若土地使用权权
属登记至乙方名下之后,该地块上第三人种植的苗木及堆放的宕渣仍未清除完
毕,则视为无主物,乙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与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
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乙、丙方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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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因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控规调整而减少了土地使用权面积 1584 平方米,
根据【2019】60 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所产生的补偿利益由甲
方享有。
   3.该土地使用权尚未支付的带征土地补偿款人民币柒拾贰万陆仟元整(小写:
¥726,000.00 元),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剩余转让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
性交付给丰惠镇人民政府,与乙、丙方无涉。
   4.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日前因持有土地所涉的所有税费由甲方负
责缴纳,与乙、丙方无涉。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税收和政策法规各
自承担,与对方无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剩余转让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
方提供人民币陆拾陆万陆仟陆佰玖拾叁元(小写:¥666,693.00 元)的 5%增值
税专用发票。
   (七)生效
   1.本补充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
持一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存档一份。
   2.本协议为《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建设用地转(受)让
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符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建设用地转(受)让补充协议》的签订将为公司与交易对方后续开展转
让土地使用权相关工作提供基础和保障。如转让顺利完成,将有利于盘活公司现
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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