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9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
相关人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确保全资孙公司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被担保方为公司
全资孙公司,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日期: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