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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康隆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6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资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
应的决议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延长 12 个月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的事项。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日期: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