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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康隆达关于“康隆转债”2021年付息的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1-042
转债代码:113580            转债简称:康隆转债
转股代码:191580            转股简称:康隆转股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隆转债”2021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 年 4 月 23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 年 4 月 23 日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
于2020年4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康隆转债”)
将于2021年4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的利息。根
据有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康隆转债
    3、债券代码:113580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人民币20,000.00万元
    6、发行数量:200万张
    7、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
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4月23日
至2026年4月22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8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为年利息额;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
月29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29日至2026年4月22日止)。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4.4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5.51元/股。
    13、可转债信用评级:AA-
    14、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5、担保事项:公司的控股股东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将其
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
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
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40%
(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1 年 4 月 23 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 年 4 月 23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康隆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
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
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
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2018
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 7 号
           联系人:陈卫丽、刘科坤
           联系电话:0575-8287257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联系人:孔磊、翟程
           联系电话:021-20262228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