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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康隆达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8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0年度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蔡海静女士: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浙江大学理论经
济学博士后,教授,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Canada)、
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2007年12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台湾政治
大学管理学院和美国德锐大学管理学院访问学者;兼任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和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浙江省高校中青年会计学科带头人、浙江财经大
学国际会计系副主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监管研究中心主任。
    2、刘凤荣女士:196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针织
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部长,现任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副秘
书长、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动服装分会秘书长、天纺标检测认证股
份有限公司技术标准部顾问。
    3、朱广新先生:1970年11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
研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河南省商水
县人,中共党员。1999-2005年间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05-2016年
间在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工作,曾任编辑部主任,并曾兼任中国法学会法
学期刊研究会秘书长;2008-2010年间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016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
    (二)独立性说明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我们
及我们的直系亲属均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我们
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或其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缺席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蔡海静         13           13       0       0         5         0
   刘凤荣         13           13       0       0         5         0
   朱广新         13           13       0       0         5         0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每次会议,我们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
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均亲自出席2020年度全部专门委员会会
议,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及报告正文》等议案;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分别召开1次
战略委员会会议和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的议案》。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
现场考察、会谈沟通及查阅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与我们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保证我们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在召开各类会议前,公司能事先与我们
沟通,及时提供我们所需的各项材料和信息,如实回复我们的问询,为我们履行
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是
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照
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
惠双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根据证监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为9,500.0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经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
事和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候选人具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了《康隆达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全年实
现营业总收入98,386.34万元,同比增长8.67%;营业利润6,676.38万元,同比下
降30.74%;利润总额6,610.68万元,同比下降33.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5,422.02万元,同比下降35.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27.57万元,同比下降21.29%。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审议的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内部控制审计执业经验,具
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对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和财务状况比较熟悉,同
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结合公
司经营现状及自身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共
发布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128份;披露内容涵盖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使广
大投资者能及时、充分知晓公司的经营状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各单位和各部门
有效落实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我们认为公司现有
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为公司
业务正常运营提供保证。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能,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专业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
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十二)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为了减少外汇汇率或利率波动带来的风
险,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
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
度》,建立了健全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关联往来、对外担保、
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谨慎、勤勉,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公司治理与发展献计献策,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科学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