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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隆达:康隆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7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
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
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锂业”)自身日常生产经营及项
目建设资金需求,天成锂业股东拟按各自持股比例向天成锂业提供同比例担保,即
公司拟按持股比例 33.33%为天成锂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
天成锂业其他股东将对公司的担保进行反担保。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制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间芳先生、张家地先生、张钟洋先生和陈卫丽女士均
回避了表决。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为免息,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为控股股东借款易恒网际用于偿还上市公司欠款,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
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
项。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