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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隆达:康隆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6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
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文
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陈卫丽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常务副总经理事项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卫丽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唐倩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
技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唐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时间: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