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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康隆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
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及自身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出
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公司未
来的发展需要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控体系,内控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做的结论。
    三、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对公司 2021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薪酬进行发放。
    四、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
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开展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
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六、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为了减少外汇汇率或利率波动带来的风
险,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
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
度》,建立了健全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应的决
策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解决公司业务发
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
申请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九、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了确保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按持股比例为参股
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关于接受参股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控股子公司基于财务状况和业务需要达成的,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有利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子公司发展,对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
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借款的事项。
    十二、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更客观、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相关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十三、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
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
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因此,我
们同意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同时将督促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相关事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的不利影响,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时间: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