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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05-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隆达”、“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并考
虑到上海市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于 2022 年 4 月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视频访谈
的方式对公司 2021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孔磊、翟程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4 月 2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孔磊、吕钧泽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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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 2021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等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5、查阅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公司 2021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康隆达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
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
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
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康隆达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
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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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相关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防止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制度,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康隆达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康隆达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
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
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康隆达制定了募
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关联交易明细和信
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相
关违法违规情况。

     (六)经营状况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53 亿元,同比增加 3.85%,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 亿元;截至 2021 年底,公司总资产为 22.71 亿元,较
上年度末增长 3.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9.39 亿元,较上年度末减
少 14.48%。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北京易恒网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合同执行
异常导致存货、应收账款、商誉等主要资产的价值减值,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汇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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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益,大宗原辅材料涨价,能源成本大幅上涨所致,其中,易恒网际存货已按照
扣除预收款的差额计提减值,应收账款、商誉等均已全部计提减值,后续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至迟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分阶段为易恒网际提供借款或债务加入,代偿易恒网际欠上市公司借款本息
(其中利息按照上市公司实际承担的利息成本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完毕)、解除
上市公司担保。

    经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现场检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查阅公
司定期报告。保荐机构认为:康隆达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
告》,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 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北京易恒网际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恒网际)与客户航天神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
订的电子通信设备销售合同出现应收账款逾期,大额存货或无法足额变现等合同
执行异常情形,合计金额 32,544.94 万元,相关事项可能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

    为督促你公司妥善处理相关事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
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的规定,现就有关
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请公司及会计师核实易恒网际电子通信销售业务开展模式、主要客户与
供应商关系、资金与货物流转情况、生产资料与业务规模匹配性等,明确是否存
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并按规定予
以公告。

    二、请你公司全面、审慎评估前述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
充分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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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请你公司查明合同出现执行异常情形的具体原因及责任人,并就此次风
险事项的调查及处置进展,按规定及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勤勉尽责、积极履职,依法依规充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尽量
减少相关风险事项产生的不利影响,全力保障上市公司稳定经营、规范运作。

    请你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披露,并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妥善处理相关风
险事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保荐机构就前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查阅了发行人相
关存货明细、应收账款明细,抽取了相关业务合同、出入库单据、付款凭证,并
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履行了核查程序。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核查未发现康隆达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保荐
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康隆达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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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认为: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来,康隆达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
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
面总体运作良好,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康隆达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
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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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孔   磊


                                                       年    月    日
                       翟   程




保荐机构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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