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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康隆达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5-14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O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1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 3


二、会议须知 ............................................... 5


三、议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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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 13:00 点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 7 号
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董事长张间芳先生
    四、股东及参会人员签到
    五、宣布大会参加人数、代表股数、会议有效。介绍会议出席人员,介绍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和会议注意事项。
    六、提议监票人、计票人和记录人
    七、股东逐条审议议案:
    (一)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5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7    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8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0    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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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关于接受参股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听取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八、现场投票表决及股东发言
  九、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情况,中场休息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签署、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现场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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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 13:00 点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 7 号公司办公
楼会议室召开,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
知,望全体参会人员遵守执行:
    1、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及
股东代表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
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3、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有发言意向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报到时向工作人员登记,由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发言,并安排公司
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建议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4、本次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本次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
票过程进行监督,由总监票人公布表决结果。
    6、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档或静音,会场内请勿吸烟。
    7、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
录音和拍照。
    感谢您的配合!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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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科学决策,推进公司各项工
作顺利开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代表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1 年可谓是“不容易、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持续的新冠疫情和复杂的内外
部经济环境,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全员团结一致,迎难而上,以坚定主业发
展为战略基础,积极谋求产业转型升级。以经营目标完成为导向,狠抓生产经营管理,
严格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和年中各阶段的工作意见,各部门坚持以任务为导向,通过
付出辛劳与智慧,努力克服多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并取得了一定成绩。2021 年公
司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业绩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53 亿元,同比增加 3.8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1.54 亿元;截至 2021 年底,公司总资产为 22.71 亿元,较上年度
末增长 3.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9.39 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 14.48%。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工作
    1.强化供应链管控,开拓市场营销新局面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优化战略采购工作,加强对大宗原材料行情的监测预警,快
速反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努力控制和降低物料采购成本;同时贯彻“用产品说话,
让客户成功,我们自己也获得成功”的经营思想,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加强研发工作,
持续地向市场推出创新产品。公司销售部门在结合新产品、新项目开发的基础上,发
力中大客户培育工作,加强市场营销和推广,进一步实现销售渠道的点线面全方位覆
盖,为开拓市场营销新局面做好铺垫。
    2.加强流程建设,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机器换人”新步伐,进一步深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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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和研发高度自动化信息化生产线,设备自动化、数字化基础管理和以 ERP 系统为中
心的软件化信息化工作已迈上新的台阶。另外,公司生产总体上围绕“产量、质量、
成本、交期”四个中心点,积极贯彻抓重点产品兼顾一般产品的要求,全方位降低产
品质量问题,贯彻倒逼生产法,突出提高交期正确率,提升客户满意度,促进企业可
持续健康发展。
    3.积极推进可转债项目,深入优化产业布局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为 2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2400 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报告期内,
该募投项目之第一期 400 吨干法和 400 吨湿法生产线均已正常生产,募投项目的顺利
投产有利于新材料市场的开拓,产品提档升级的不断深入,也为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
展提供有力保障。
    4.突破现有产业瓶颈,进一步实现转型升级
    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硫酸锂溶液提炼的生产企业。报告期内,
公司以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收购天成锂业 33.33%股权,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参股天成锂业将有利于公司突破现有产业瓶颈,拓展现有经营范围,以进一步实现转
型升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
    5.夯实海外基地建设,增强公司内生增长动力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加快研发、生产、销售的国际化,同时为了在
全球范围内拥有更具长期竞争力的成本优势和经营优势,进而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自身不懈努力,克服疫情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扎实有序推
进越南项目生产线的建设和安装,确保以一次性丁腈手套为主产品的越南研发生产销
售基地的稳健落地,进而实现公司“产品大防护化”“产业高新技术化”“研发生产销
售基地国际化”新发展规划,进而实现手部防护老产业突破国内发展因“劳动红利枯
竭”“人民币总体升值”“制造成本高启”“出口产品进口国关税比较劣势”等瓶颈。
    6.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公司一贯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围绕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进行人才梯队建设,
为后续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和动力。报告期内,在紧密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通
过完善研发部门人才储备,并积极委派研发骨干参与行业协会的各种技术论坛,加强
与各大院校、各供应商在技术、信息、产品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来打造公司未来发
展的后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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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1 年度董事会日常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类议案,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或委托
出席会议,经过审慎表决,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3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以增资
及股权转让方式收购江西省丙戊天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3.33%股权的议案》、《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
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及时完成了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 3 次,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及报告正文》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 1 次,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均已出席每次会议。
    (五)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持续细致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和投资者。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完成了
4 份定期报告和 130 份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要求,规定董事会
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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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并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对投资者留言
进行及时查看与回复,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在接待特定对象(机构投资者、证券
分析师等)的过程中,公司也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七)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省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规范治理架构,以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良好互动的投资者关系、严格有
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负责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人员积
极参加了由相关监管部门、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及第三方机构组织的公司规范运作相
关培训,帮助提升了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全体董监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
够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执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知情
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2022 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及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2 年,公司将继续秉承“让人们工作更安全,生活更从容”的发展使命,坚
持“产品多样化、客户多元化、市场多元化”的经营方针,围绕“产品不断创新、质
量不断提升、交期不断优化、性价比不断提高,服务不断完善”的“五位一体”的经
营策略,依托公司在新产品研发、基础工艺技术体系、精细化管理、差异化经营等方
面的竞争优势,增加医用手套新品类,使功能性手部防护产品实现“有衬里浸涂胶功
能性劳动防护手套+无衬里浸涂胶医用功能性防护手套”的双手部功能性防护产品的
驱动发展。力争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发展成为全球知名的手部防护产品和手部医疗防
护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商,细分行业手部防护解决方案提供商,大型终端用户手部
防护产品采购、储存、发放、使用统计分析、改进调查、回收再利用的一条龙服务商。
    面对未来激烈的外部竞争环境,公司制定了“内生增长+外延并购”促发展的战
略规划,具体如下:
    (一)生产设(装)备向自动化、信息化、节能化发展
    公司正在持续推进现有功能性劳动防护手套和 UHMWPE 纤维生产设(装)备的机
器人化、自动化、ERP 化、节能化改造和应用,通过“机器换人”来缓解国内劳动力
红利枯竭问题。公司通过在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基地的生产设(装)备设计、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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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自觉地做自动化、信息化、节能化。
    (二)产业进一步向高新技术化发展
    公司目前的抗切割手套用 UHMWPE 纤维和功能性劳动防护手套都是有较高技术含
量的产品,也因此,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
企业。
    公司先行聘请并成立丁腈胶一次性健康防护手套(下称一次性丁腈手套)及其生
产用胶乳的研发团队,进行高品质的医疗级一次性丁腈胶手套及其生产用的丁腈胶乳
的预研发,进行超薄型化(轻量化)产品的预研发,进行全球最先进的一次性丁腈手
套生产线的设计论证,已为下一步研发生产销售高品质的一次性丁腈手套奠定了坚实
的技术基础,建设应用了最先进的生产线和全球领先的产品生产工艺技术。产业的进
一步高新技术化,必将给公司带来更好的发展前景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产品向大防护化方向发展
    公司目前的产品线主要是功能性劳动防护手套。未来,公司会向医疗健康防护手
套和人体头、身部位的防护产品扩展,实现多条赛道发力。
    (四)研发生产销售基地向国际化发展
    公司的国际化计划是围绕“产品低成本化和研发生产销售基地的本土市场化”两
个方向进行设计和布局,目的是为了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更具长期竞争力的成本优势和
经营优势,在主要或重大市场上真正拥有自行研发、自行生产、品牌销售的综合能力,
提高在重要市场里与原有的、以进口为主的前五大品牌商的竞争能力,最终实现强强
联合,以使公司拥有更强大的市场渠道资源。
    (五)逐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公司在持续发展现有主营业务的同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优势,力争突破现有产
业瓶颈,全面推进“防护产业+新能源锂盐产业”的共同发展,逐步实现产业转型升
级,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良性、可持续性地发展。
    2022 年,董事会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团结奋进、改革创新的精神,围绕既定
的生产经营目标,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加强风险监测与管理,及时采取应
对措施,降低经营风险;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指导作用,不断获取竞争优势;努力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发展质量,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持续为
全体股东创造价值,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地高质量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创
造股东、企业、员工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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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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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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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
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
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总结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具体议案内容
 号
 1       2021.1.18   四届三次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       2021.3.25   四届四次   3、《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1、《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3       2021.4.26   四届五次
                                报告》
                                7、《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 2021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4       2021.6.30   四届六次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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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5     2021.8.28   四届七次   案》
                              4、《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5、《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
                              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    2021.10.29   四届八次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1、《关于为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     2021.12.6   四届九次   2、《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二、监事会工作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
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能
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基本原则,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
较为完善,有效的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
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和
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对公司财务情况
进行的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内编制的财务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
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
,定价公允,程序合法,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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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的评价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内部建议、
落实监督机制、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拓宽监督领域,强化监督能力,切实保障股
东权利得到落实。继续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提高公司经营活动的
规范性;同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依法履职,提升其决策的合理
性,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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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1 年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中汇会审[2022]3609 号审计报告。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认为:浙江康隆达
    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康隆达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度                  增减幅
     项目            2021 年度
                                      调整后           调整前                    度%
      营业收入  1,052,594,414.13 1,013,525,672.98 1,073,560,266.41                 3.85
      营业利润   -317,787,071.10   101,013,022.86   101,013,022.86             -414.60
      利润总额   -317,785,291.20   100,722,933.31   100,722,933.31             -415.50
归属于母公司所
                     -154,280,521.61    76,797,308.74    76,797,308.74         -300.89
有者权益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9,309,816.15 -298,676,017.86 -298,676,017.86            不适用
  现金流量净额
      资产总额      2,271,471,334.31 2,198,823,915.63 2,198,823,915.63            3.30
      负债总额      1,487,189,257.16 1,080,421,585.18 1,080,421,585.18           37.65
归属于母公司所
                      938,840,178.75 1,097,810,558.59 1,097,810,558.59          -14.48
      有者权益
    总股本(股)           160,683,077      158,238,650      158,238,650            1.54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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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编制完成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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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口径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4,280,521.61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人民币 155,279,733.52 元,资本公积金为人民
币 737,649,047.39 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现状及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
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八条: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
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的规
定,2021 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 35,966,863.24 元(不
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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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
司董事会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对公司
2021 年董事、监事的薪酬进行审核,拟按以下金额发放:

         姓名                报告期内职务                2021 年度报酬总额
                                                          (万元)(税前)
      张间芳                董事长、总经理                      37.00

      张家地                董事、副总经理                      29.95

      陈卫丽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6.77

      刘国海                董事、副总经理                      55.83

      张钟洋                      董事                          15.09

         闻儿                 监事会主席                        13.70

      王春英                      监事                          20.30

      郑华军                 职工代表监事                       25.42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6 万(税前),已经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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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减少外汇汇率或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在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
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
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为基础。根据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 2022 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
18,000 万美元,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
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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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拟授
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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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解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融资租赁
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
的融资可以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
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
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
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全权办理相关业务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及文件。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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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支持下属公司(含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求,促进其持续发
展,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18,333.00 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已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时止。
   (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拟为下属公司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下属公司名称                     2022 年担保额度预计
   1                 金昊新材料                          20,000.00
  2                   裕康手套                            20,000.00
  3                   易恒钺讯                            5,000.00
  4                   越南安防                            55,000.00
  5                   美国 GGS                            10,000.00
                   合 计                                  110,000.00
      注:1、被担保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情况
进行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可以从其它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使用,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只能从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调剂使用)。2、前述被担
保下属公司之间的额度调剂使用不包括易恒钺讯。为易恒钺讯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仅为
原担保合同金额,不再新增。3、被担保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子公司,且包
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

      (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拟为参股公司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参股公司名称       2022 年担保额度预计                      备注
  天成锂业              3,333.00             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天成锂业提供的担保额
                                             度预计仅为原担保审议额度,不再新增。

      (三)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拟为江苏运能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2 年担保额度预计                      备注
  江苏运能              5,000.00             公司为江苏运能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仅为
                                             原担保审议额度,不再新增。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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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担保额
度事项时止。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具体发生的
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
使 用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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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需要,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具体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称“公司”)。                       “公司”)。
    公司由浙江康隆达手套有限公司以整     公司由浙江康隆达手套有限公司以整
体变更方式设立,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 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为 91330600796466462H。              91330600796466462H。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露义务。                               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方式进行。                             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权的标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其他事项。
                                     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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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二)公司的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         形。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方提供的担保;                       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
                                     大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股东大
形。
                                     会审议上述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五)项担保事项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
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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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项。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值计算。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本条第一款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
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      项。
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
                                          值计算。
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
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       本条第一款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究与开发项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其他交易。                             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
                                       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
    前款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
                                       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交易。
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前款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
                                       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
                                       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并在
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采用安全、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济、便捷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时向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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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浙江证监局和上海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下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必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决程序。
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举代表主持。
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
主持。                                     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会。
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
继续开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特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三)本章程的修改;                   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总资产 30%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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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权激励计划;                 总资产 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他事项。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权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的,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得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比例限制。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 非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         (一) 非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
    ......                                  ......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30%的,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
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例超过 30%的,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况。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28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
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行为能力;                           为能力;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定的其他内容。                       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第一百零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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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赠等事项;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应
当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
                                       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1、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委托理财                          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交易达到
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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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额超过 5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 值计算。
对值计算。
                                           2、对外担保
    2、对外担保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按本章程第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按本章程 四十一条执行。
第四十一条执行。
                                           3、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产生。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
                                       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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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     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     会会议。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会会议。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举产生。
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予以纠正;                       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公司承担。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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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浙江证
内向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半      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告。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务会计报告。
                                          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
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媒体。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
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 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
月30日及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等相应事项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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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需要,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附件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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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需要,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附件之《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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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需要,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附件之《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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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关于接受参股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江西协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成锂业”)项目建
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协成锂业运营要求,协成锂业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向参
股公司天成锂业申请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
过 6.525%。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本次借
款子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
联交易金额为 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
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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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
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现将2021年度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蔡海静女士: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
对象、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英国特许会计
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Canada)、中国会计学会和美国会计学会高
级会员。历任台湾政治大学管理学院和美国德锐大学管理学院访问学者;现为浙
江财经大学国际会计系副主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监管研究中心
主任,兼任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和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刘凤荣女士:196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针织
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部长,现任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副
秘书长、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动服装分会秘书长、天纺标检测认证
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标准部顾问。
    3、朱广新先生:1970年11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
法研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河南省商
水县人,中共党员。1999-2005年间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05-2016
年间在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工作,曾任编辑部主任,并曾兼任中国法学会
法学期刊研究会秘书长;2008-2010年间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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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
    (二)独立性说明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我们
及我们的直系亲属均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我们
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或其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缺席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蔡海静         12           12            0        0        4           0
   刘凤荣          12          12            0       0         4          0
   朱广新          12          12            0       0         4          0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每次会议,我们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
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均亲自出席2021年度全部专门委员会会
议,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
告全文及报告正文》等议案;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的议案》。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
考察、会谈沟通及查阅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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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积
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与我们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保证我们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在召开各类会议前,公司能事先与我们
沟通,及时提供我们所需的各项材料和信息,如实回复我们的问询,为我们履行
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
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
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互惠双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
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 金 额为18,215.00 万元, 其中202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发生额为
16,215.0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经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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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了《康隆达关于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
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500.00
万元到5,500.00万元,同比增加89.88%到109.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50.00万元到1,650.00万元,同
比增加11.87%到30.12%。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审议的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内部控制审计执业经验,具
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对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和财务状况比较熟悉,同
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及
自身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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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共
发布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130份;披露内容涵盖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使广
大投资者能及时、充分知晓公司的经营状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各单位和各部门
有效落实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我们认为公司现有
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为公司
业务正常运营提供保证。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能,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专业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
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十二)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为了减少外汇汇率或利率波动带来的
风险,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
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
制度》,建立了健全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
    (十三)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我们对公司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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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在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较为认可的基础
上做出的。回购股份的实施,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拟通过自有资金,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
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关联往来、对外担保、
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谨慎、勤勉,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公司治理与发展献计献策,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科学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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