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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康隆达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8-23  

                                    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 0 二二年八月




                  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江扬路 888 号中富大厦 A1 座 12 楼 邮编: 312300

        电话:0575-82818356    网址:http://www.zehow.com
康隆达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



                      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泽厚(绍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隆达”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康隆达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康隆达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康隆达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康隆达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
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康隆达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查验,康隆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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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投票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
出了明确说明。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周一)14:30 在浙江省绍兴市上
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 7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
张间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
票时间为:2022 年 8 月 22 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
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
记日 2022 年 8 月 1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股
份共计 57,389,994 股,占康隆达总股本 160,683,077 股的 35.71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2 人,代表股份数共计 51,500,61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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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康隆达总股本的 32.051%,该等股东作为关联股东本次均应当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8 人,代表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共计 5,889,383 股,占康隆达总股本的 3.66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表决的股东身份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资格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
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
议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
确定的时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
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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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表决结果。
    (二)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89,3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89,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89,3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89,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此议案获得通过。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康隆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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