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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康隆达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9-24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
的回报;
    (二)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三)深化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
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
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确
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
业务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
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237.537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48%。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11人,合计认购不超过164.537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总量的69.27%,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超过4人,合计认购不超过73.00万股,占
本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30.73%,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
况确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
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237.537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48%。
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
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 237.537 万股。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于 2021 年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375,370 股,占公司
回购完成时总股本的 1.50%,回购最高价格 16.35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3.12 元/股,
回购均价 15.14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35,966,863.2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
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603.4363 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
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 237.537 万股,按照每股 15.17 元/股(参考二级市场回
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均价)计算得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
应按照认购股数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
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
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批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后
依据 2022 年—2024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将员工持股计划专用专户中的相应权益分配
至持有人。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解锁期                                  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86 亿元

         第二个解锁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 亿元

         第三个解锁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70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
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
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锁的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锁。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
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并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
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解锁系数。

  评价等级              A             B                 C                  D

  解锁系数            100%          100%               80%                 0%


    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根据持有人个人考评结果,
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获授份额×个人解锁系数。当期实际解锁份额
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时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并将股票售
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的规定分配给持有人。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进行
兑现。实际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时选择合适方式集
中出售,并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的规定分配给持有人。
因个人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的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
会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并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
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
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进
行公告。
   (五)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召开
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
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
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
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
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出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
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
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本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
并按承诺的出资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3)遵守由公司作为认购资金归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相关机构签署的相
关协议;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5)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出售时的法定
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
股票出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
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
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
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
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
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
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
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
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
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
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
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2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
行。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
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
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或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
管理;
    (3)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5)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
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最少于会议召开前 1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
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
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
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
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任何需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通函等,并处理任何涉及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
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
询等服务。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50%以上(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
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如因窗口期较长等特殊情形适当延后的除外。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
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
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
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
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
收益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
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
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
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
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
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将标的股
票划转至持有人个人账户或存续期内继续持有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
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
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
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
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分红、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股利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
委员会确定。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
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其中,
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下列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分配的现金收益部
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下同),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
缴;已解锁未分配的部分及未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
人。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收回份额进行内部再分配。
   (1)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
合同的;
   (2)存在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贪污等情形;
   (3)因违法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声誉的;
   (4)存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
   (5)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
份额中截至出现下列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分配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继续享
有;已解锁未分配的部分及尚未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返还持
有人。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收回份额进行内部再分配。
   (1)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
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2)持有人主动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而离职;
   (3)持有人因退休、公司裁员而离职。
   3、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职级变更且不存在降职情况,仍在公司内或公
司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
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因调减或取消而收回的份额,管理委员会按照其
原始出资额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收回份额进行内部再分配。
   4、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因执行职务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或身故的,截至
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其已分配的现金收益部分和已经解锁的权益份额及尚未
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按继续享有。
   5、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非因执行职务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或身故的,截
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其已分配的现金收益部分和已经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受
影响,由原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按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
额,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管理委员会有权对
收回份额进行内部再分配。
   6、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其他未在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中规定的
情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一、附则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
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
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
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
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
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