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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康隆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4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
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
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我们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行权价格、限售/等待期、解除限售/行权期、解
除限售/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
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情
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6、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
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选取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净利润反映公司盈利
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专业从事特
种及普通劳动防护手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手部劳动
防护产品和解决方案,逐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良性、可持续
性地发展。公司旨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使公司核心人才团队、公司及股东利益一致
化,经过综合考虑并兼顾本激励计划激励作用,参考公司历史业绩并结合公司战略
规划、经营情况等方面,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
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同时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
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且兼具挑战性。
    此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
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行权前一年度的
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可解除限售/行权的个人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
划的考核目的。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
的一致性,深化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
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制定了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要求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时间: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