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康隆达:康隆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8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
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
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各自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康隆
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
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各自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构建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的利益共同体,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
意公司以 2022 年 10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35.1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57 元/股;向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54.80 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37.70 元/份。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时间:2022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