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康隆达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10-18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2-085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7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1.60万股调整为435.10万股,授予价格为
23.57元/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57.80万份调整为554.80万份,行权价格为
37.70元/份。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
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2 年 10 月 17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35.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57 元/股;向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54.8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7.70 元/份。现将
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2 年 10 月 17 日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35.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23.57 元/股;向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54.8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37.70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 2022 年 10 月 17 日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35.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23.57 元/股;向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54.8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7.70 元/份。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7 日
2、首次授予数量:435.1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3 人
4、授予价格:23.5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
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7、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划首次授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公告日股本
权益总数的
(万股) 总额的比例
比例
陈卫丽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8.00 3.84% 0.24%
刘国海 董事、副总经理 38.00 3.84% 0.24%
张钟洋 董事 10.00 1.01% 0.06%
芦建根 副总经理 38.00 3.84% 0.24%
郑钰栋 副总经理 34.50 3.49% 0.21%
唐倩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0.00 1.01% 0.06%
胡松 副总经理 7.00 0.71% 0.04%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员工(36 人) 259.60 26.22% 1.62%
合计 435.10 43.95% 2.7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7 日
2、首次授予数量:554.8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59 人
4、行权价格:37.7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
权日之间的时间段,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第一个行权期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第二个行权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第三个行权期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
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40%
第一个行权期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第二个行权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第三个行权期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
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第一个行权期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第二个行权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职务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 公告日股本
量(万份)
比例 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员工(59 人) 554.80 56.05% 3.45%
合计 554.80 56.05% 3.4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首次权益授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方可解除
限售/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
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
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
首次授予权益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 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部分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86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0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4.70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权益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指标
预留授予部分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00亿元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4.7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届
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
际可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个
人当年可解除限售/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额度×解除限售/行
权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D
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不达标导致不能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进行注销。
(六)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
的全部权益,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由 116 人调整为 102 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56 人调整为 43 人,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60 人调整为 5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61.60 万股调
整为 435.10 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57.80 万份调整为 554.8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
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本次授予的权益外,本次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
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确定2022年10月1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35.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7元/股;向59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54.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70元/份。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
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康隆达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
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采用的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1、标的股价:46.49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46.49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79%、15.58%、17.2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
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6.15%、3.70%、2.72%(采用公司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股息
率)
公司将按照上述估值模型在授予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
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三)本次授予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7日,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35.10 9,972.49 1,324.30 5,667.16 2,187.51 793.51
首次授予部分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股票期权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份)
554.80 4,815.11 608.33 2,629.41 1,128.41 448.96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
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
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
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
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
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授予事项已经满足《管理
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的授予事项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确认、登记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
前提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
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