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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康隆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7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
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内部控制审计执业经验,具备
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对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和财务状况比较熟悉,同意聘
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出售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出售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协议按照主体平等、自愿原则订立,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付款方式
及安排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惯例,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财务状况和业务需要达成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
无不良影响。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借款事项。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时间: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