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浙 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 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予以事先认可,并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曾受聘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本公司的业务情况较为 熟悉,有较高的专业水准。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 同意续聘中汇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时间: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