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8-100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的通知,获悉他们将持有的部分公司有 限售条件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张峰先生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张峰先生于2018年2月7日和2月8日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有限售条件股票 17,100,000股和6,300,000股分别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海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于6月20日、6月22日、6月27日和10月16日分别将其持有的 部分公司有限售条件股票6,080,000股、3,350,000股、4,060,000股和1,500,000股、 400,000股、1,300,000股分别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2018-058、2018-060、 2018-061、2018-099)。 张峰先生于2018年10 月19日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有限售条件股票 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上述2月8日质押的补充质押,质押到期日为2020年8月7日。 2、王学勇先生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王学勇先生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和2018年2月8日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有限 售条件股票4,579,000股和6,530,000股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6月21日、6月26日、8月17日、8月20日、10月16 日和10月17日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有限售条件股票960,000股、310,000股、 735,000股、810,000股和2,160,000股、460,000股、1,134,000股、1,250,000股分别 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 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2018-009、2018-060、2018-061、2018-078、2018-099)。 王学勇先生于2018年10月19日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有限售条件股票77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和5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分别质押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 质押,质押到期日分别为2019年12月06日和2019年12月27日。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张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9,621,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6%)、王学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6,188,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5%)。 本次质押完成后,张峰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0,09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86.31%,占公司总股本的22.84%),王学勇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为23,543,7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90%,占公司总股本的8.95%)。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703,573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0.43%,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9,999,910股,占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82.89%,占公司总股本的41.81%。 三、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张峰先生和王学勇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主要是对其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 好,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票红利、其他投资收益所得等。由此产生的质 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 如出现平仓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质押合同采取补充 质押、提供相应担保等措施以及时应对。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 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