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公司
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事
项发表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的
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相关岗位任职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聘任相关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以下相关人员:
1、同意聘任张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宇汝文先生、王瑛女士、秦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同意聘任张迅雷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4、同意聘任宋超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5、同意聘任沈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6、同意聘任杨上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孙永平、严毛新、屈哲锋
2019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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