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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新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2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7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由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6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4,528.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4,310.1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0,217.8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已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6〕419 号)。

    国海证券作为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担任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五洲
新春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国海
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
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8号人保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保荐代表人:唐彬、林举

    联系电话:021-63906118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XCC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29,232.47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峰

    注册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199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配件、五金、车床
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董事会秘书:沈洁

    证券事务代表:杨上锋

    联系电话:0575-86339263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国海证券对五洲新春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
段为发行保荐工作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包括五洲新春首发上市当
年剩余时间(上市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及其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2017-
    2018年度)。在整个保荐期间,国海证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通过持续、细致的尽
    职调查工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询相关公开信息,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文
    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实地考察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方式,密切关注并
    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顺利完成了对五洲新春的保荐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事项                                               工作计划
                     按照有关规定,就五洲新春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监
                     高情况、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
                     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
(一)发行保荐阶段   推荐文件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
                     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五洲新春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
                     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
                     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2016 年 10 月 25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五洲新春首发上市后,分别披露了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保荐机
1、督导年度报告披
                     构分别对上述年报进行了仔细审阅,确认上述年报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上市公司
露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保荐代表人重点关注了以下问题: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2)信息披露是否与事实相符;(3)募
2、现场检查          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用途是否一致,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
                     合规范要求;(4)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
                     程序;(5)公司的独立性;(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7)
                     公司经营情况;(8)公司及股东承诺是否履行;(9)现金分红制度履行情况。
                     持续关注五洲新春三会的运作、表决及披露事项;持续关注五洲新春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督导五洲新春合法合规经营;督导五洲新春及其董事、监
3、督导规范运作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五洲新春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4、督导信息披露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完成对公司拟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五洲新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督导五洲新春制
5、督导募集资金使
                     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合法
用
                     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7年5月,五洲新春持续督导业务保荐代表人沈红帆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
   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海证券委派林
举先生担任五洲新春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17年5月17日,五洲新春已公告相关变动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五洲新春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地进
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
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五洲新春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阶段及持续督导过程中,五洲新春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
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五洲新春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五洲新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五洲新
春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
法违规情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五洲新春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何春梅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彬                     林举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