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的规定,和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管理
制度》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
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
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孙永平、严毛新、屈哲锋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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