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2020-05-22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提交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文
件,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关于提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
进行银行短期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上述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人
民币 3,600 万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独立董事:孙永平、严毛新、屈哲锋
2020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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