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002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转股代码:191568 转股简称:新春转股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质押及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张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9,621,1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2%,其中股 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32,079,9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46.08%,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97%。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23,863,4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6%, 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23,09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96.76%,占公 司总股本的 7.90%。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38,954,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5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 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97,893,800 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 70.45%,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9%。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收到张峰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情况告知 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张峰 本次解质股份 10,3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4.7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52% 1 解质时间 2021-1-5 持股数量 69,621,123 股 持股比例 23.8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32,079,900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6.0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97%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收到告知函,获悉五洲控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将其持有的6,000,000股限售条件流通股及6,500,000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质押手续,具体 情况如下: 是否 占其 占公 质押 是否 是否 股东 为控 本次质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所持 司总 融资 为限 补充 质权人 名称 股股 押股数 日 日 股份 股本 资金 售股 质押 东 比例 比例 用途 申请解除 华夏银行股份 补充 五洲 6,000,00 2020-12-2 25.14 否 是 否 质押登记 有限公司绍兴 2.05% 流动 控股 0 9 % 日止 嵊州支行 资金 申请解除 华夏银行股份 补充 五洲 6,500,00 2020-12-2 27.24 否 否 否 质押登记 有限公司绍兴 2.22% 流动 控股 0 9 % 日止 嵊州支行 资金 12,500,0 52.38 合计 4.27% 00 %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 障用途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持股比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例 量 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张峰 69,621,123 23.82% 32,079,900 32,079,900 46.08% 10.97% 0 0 0 0 王学勇 26,188,237 8.96% 23,543,700 23,543,700 89.90% 8.05% 0 0 0 0 俞越蕾 19,281,618 6.60% 19,180,200 19,180,200 99.47% 6.56% 0 0 0 0 2 16,590,0 366,52 五洲控股 23,863,421 8.16% 10,590,000 23,090,000 96.76% 7.90% 0 0 00 1 138,954,39 16,590,0 366,52 合计 47.54% 85,393,800 97,893,800 70.45% 33.49% 0 0 9 00 1 2、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9,621,1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2%,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32,079,9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46.08%,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7%。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 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控股股东将 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