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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今创集团: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04-29  

						证券代码:603680          证券简称:今创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0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
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今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
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
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原则,公司应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每年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0%。若公司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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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在
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净利润增长快速,并
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在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分配比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后实施。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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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
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
进行调整的,新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根据《公司章程》重新
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
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时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
制定,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
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特此公告。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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