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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冠新材: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
2018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
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志勇、独立董事孙
红梅和董事裴玉环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担
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报告期
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外部审
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
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
    (一)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了:(1)《关于公司 2017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4)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18 年审计部工作
计划的议案》;(6)《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
阅了:(1)《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2018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
阅了:(1)《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 2014 年至 2018 年 6 月财务报告的
议案》;(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2018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
阅了:(1)《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 2015 年至 2018 年 9 月财务报告的
议案》。
    (五)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阅了:(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
评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单位,其工作细致、认
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年度工作总结,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
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
    2019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一步加强公司
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更好
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
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