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19-01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2,073.57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
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 号文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
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64.790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41,647.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995.18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0539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如下:
1
募集资金使
投资总额 建设期
序号 项目名称 用 实施主体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万元) (月)
(万元)
年产 7,000 万平方米水性美 东发改字
东环审函
1 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 11,996.07 11,996.07 24 江西永冠 [2016]409
[2017]11 号
设项目 号
年 产 7,380 万 平 方 米 水 性 东发改字
东环审函
2 PVC 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 10,732.73 8,349.99 24 江西永冠 [2016]186
[2017]10 号
设项目 号
年产 4,200 万平方米无溶剂 东发改字
东环审函
3 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 10,649.12 10,649.12 24 江西永冠 [2016]410
[2017]13 号
生产线建设项目 号
310118735 青环保许
425173201 管
4 研发总部改建项目 6,329.02 5,000.00 36 永冠新材
71D310100 [2017]246
2 号
合计 39,706.94 35,995.1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总部改建项目由本公司实施,其余三个项目由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
了部分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如
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
金解决。
三、本次拟置换自有资金前期已投入情况
序 自筹资金前期已 本次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号 投入金额(万元) (万元)
年产 7,000 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
1 5,597.82 5,597.82
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 7,380 万平方米水性 PVC 胶
2 2,934.89 2,934.89
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 4,200 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
3 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 2,870.45 2,870.45
设项目
4 研发总部改建项目 670.42 670.42
合 计 12,073.57 12,073.57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2
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73.57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73.57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 1264 号),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
(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永冠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
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督促公司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东兴证券对永冠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 12,073.57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
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有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
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12,073.57 万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
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
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12,073.5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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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
1264 号)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
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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