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19-01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
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西永冠”)
增资金额: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共计人民币 19,500 万元对江西永冠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用于“年产 7,000 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年
产 7,380 万平方米水性 PVC 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 4,200 万平方
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的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 号文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
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64.790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41,647.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995.18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0539 号《验
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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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的金额(万元)
年产 7,000 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
1 江西永冠 11,996.07
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 7,380 万平方米水性 PVC 胶
2 江西永冠 8,349.99
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 4,200 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
3 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 江西永冠 10,649.12
设项目
4 研发总部改建项目 公司 5,000.00
合 计 - 35,995.18
其中,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年产 7,000 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
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 7,380 万平方米水性 PVC 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
目”、“年产 4,200 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公司以增资的形式将募集资金 19,500
万元投入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公司住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吴毓成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加工、生产销售;经营本企
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近两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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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2018
资产总额 50,359.20 万元 59,194.56 万元
净资产金额 16,249.00 万元 18,056.30 万元
营业收入 61,427.87 万元 85,189.93 万元
净利润 2,025.24 万元 1,807.30 万元
注:如上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由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计 19,500 万元对江西
永冠进行增资,其中,2,000 万元作为江西永冠的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
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分别用于“年产 7,000 万平方米水
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 7,380 万平方米水性 PVC 胶带
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 4,200 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
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江西永冠增资人民币 19,500 万元。本次增资事宜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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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江西永冠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
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
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进行
增资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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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增资事项无
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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