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19-059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 冠新材”)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 长实施期限的议案》。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结合原有项目的实际建设情 况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7,380 万平方米水性 PVC 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 4,200 万平方米 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年产 7,000 万平方米水 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64.790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41,647.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995.18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053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金投入金额 年产 7,380 万平方米水性 PVC 胶带胶 1 8,349.99 3,638.52 43.58% 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 4,200 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 2 10,649.12 2,966.44 27.86% 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 7,000 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 3 11,996.07 5,618.82 46.84% 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4 研发总部建设项目 5,000.00 670.42 13.41% 合计 35,995.18 12,894.19 35.82%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拟对“年产 7,380 万平方米水性 PVC 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以 下简称“PVC 胶带项目”)进行延期,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9 年 11 月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公司拟将“年产 4,200 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布基胶带项目”)的实施地由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 “东土国用(2015)第 A185 号至第 A189 号”变更为公司新征土地,新征土地占 地约 106 亩,同属于布基胶带项目原实施地园区内,位于原实施地南面。由于公 司将以国产设备代替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进口设备,设备投入预算缩减 3,800 万元,缩减的金额将用于变更后新实施地的新征土地购置及厂房建设。同 时,公司拟对布基胶带项目进行延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0 年 3 月调整为 2021 年 4 月。 公司拟将“年产 7,000 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美纹纸胶带项目”)的实施地由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赣(2017) 东乡区不动产权第 0004619 号”变更为位于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土地证号 为“东土国用(2015)第 A186 号”及“东土国用(2015)第 A185 号”的公司现 有土地区块。同时,将美纹纸胶带项目总投资由原 11,996.07 万元增加至 14,000.00 万元,新增的投资额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用于变更后的新实施地的 2 配套厂房建设。同时,公司拟对美纹纸胶带项目进行延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9 年 11 月调整为 2021 年 6 月。 以上调整具体如下: 实施地点变更 延期 募集资金 部分项目资金调整 原预定可使用 现预定可使 投资项目 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状态时间 用状态时间 PVC 胶带项 - - 2019 年 11 月 2020 年 12 月 目 公司将以国产设备代替原 江西省东乡县经济 募投项目中进口设备,设备 开发区,土地证号 布基胶带 江西省东乡县经济 预算缩减 3,800 万元;缩减 为“东土国用 2020 年 3 月 2021 年 4 月 项目 开发区新征土地 的金额用于购置新征土地 (2015)第 A185 号 及厂房建设。 至第 A189 号” 美纹纸胶带项目总投资由 江西省东乡县经济 江西省东乡县经济 原 11,996.07 万元增加至 开发区,土地证号为 开发区,不动产权 美纹纸胶 14,000.00 万元,新增的投 “东土国用(2015) 证号为“赣(2017) 2019 年 11 月 2021 年 6 月 带项目 资额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 第 A186 号”及“东 东乡区不动产权第 将用于变更后的新实施地 土国用(2015)第 0004619 号” 的配套厂房建设。 A185 号”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 长实施期限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年产 7,380 万平方米水性 PVC 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PVC 胶带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10,732.73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8,349.99 万元。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土地证号为“东土国用(2015) 第 A185 号至第 A189 号”,取得土地的方式为出让。项目预计建设期 2 年。建成 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20,295.00 万元,年利润总额 2,451.30 万元,所 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14.70%,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 7.18 年(含建设期)。截 3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638.52 万元,未使用募集 资金余额 4,711.47 万元。 2、年产 4,200 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布基胶带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10,649.12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10,649.12 万元。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土地证号为“东土国用(2015) 第 A185 号至第 A189 号”,取得土地的方式为出让。项目预计建设期 2 年。建成 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15,960.00 万元,年利润总额 2,135.42 万元,所 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13.10%,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 7.53 年(含建设期)。截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966.44 万元,未使用募集 资金余额 7,682.68 万元。 3、年产 7,000 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美 纹 纸 胶 带 项 目 的 投 资 总 额 为 11,996.07 万 元 ,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11,996.07 万元。项目实施地点为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土地证号为“赣 (2017)东乡区不动产权第 0004619 号”。项目预计建设期 2 年。建成达产后预 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16,100.00 万元,年利润总额 2,195.76 万元,所得税后财 务内部收益率 12.70%,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 7.68 年(含建设期)。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5,618.82 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6,377.25 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年产 7,380 万平方米水性 PVC 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及周转速度,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为项目后续 扩产提供土地资源,公司拟将同类型胶带项目涉及的产业链及仓储整合在同一区 域,从而进一步优化生产与仓储布局,使生产、运输、仓储进一步产生协同效益。 公司将在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新征土地,并对现有土地及厂房进行重新规划 及调整。前述需重新规划及调整的地块及厂房包含 PVC 胶带项目的实施地块与厂 房,故涉及设备的搬迁与新方案的规划设计,将影响 PVC 胶带项目工程的实施进 4 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拟将 PVC 胶带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9 年 11 月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2、年产 4,200 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与周转速度,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为项目后续 扩产提供土地资源,公司拟将同类型胶带项目涉及的产业链及仓储整合在同一区 域,从而进一步优化生产与仓储布局,使生产、运输、仓储进一步产生协同效益。 公司将在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新征土地并进行科学规划,并对现有土地及厂 房进行重新规划及调整,布基胶带项目将变更至新征土地上实施。随着国产设备 制造水平的提升,国产设备的生产效率接近甚至超过进口设备,公司拟采购国产 设备代替原计划采购的进口设备,故原布基胶带项目预算有所缩减,公司将使用 缩减的资金支付前述新征土地购置费用及后续厂房建设费用。 由于实施地点的调整涉及较多固定资产搬迁及新建,以及生产工艺及产业链 的整合所需时间较长,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拟将布 基胶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0 年 3 月调整为 2021 年 4 月。 3、年产 7,000 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与周转速度,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为项目后续 扩产提供土地资源,公司拟将同类型胶带项目涉及的产业链及仓储整合在同一区 域,从而进一步优化生产与仓储布局,使生产、运输、仓储进一步产生协同效益。 公司将在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新征土地,并对现有土地及厂房进行重新规划 及调整。因此,公司拟对美纹纸胶带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 公司计划将美纹纸胶带项目总投资由原 11,996.07 万元增加至 14,000.00 万元,新增的投资额将用于美纹纸胶带项目新实施地的配套厂房建设并由公司自 筹解决。实施地的调整及配套厂房的建设顺利实施,有利于实现美纹纸胶带项目 的顺利实施,实现产品流水线生产及周转,从而提高产品的供货能力及货物流转 速度。 5 由于实施地点的调整涉及较多固定资产搬迁及新建,以及生产工艺及产业链 的整合所需时间较长,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拟将美 纹纸胶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9 年 11 月调整为 2021 年 6 月。 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 1、年产 7,380 万平方米水性 PVC 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技术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土地证号:东土国用(2015)第 A185 号至第 A189 号 项目计划总投资:10,732.73 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8,349.99 万元 资金来源:募集资金和公司自筹资金 资金投向:用于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及铺底流动资金等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本次变更为对具体实施计划的调整,项目的政策环境、市场前景、面临风险 均无重大变化,相关可行性分析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 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2、年产 4,200 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技术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的新征土地(占地约 106 亩,同属于原 项目实施地园区内,位于原项目实施地南面) 项目计划总投资:10,649.12 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0,649.12 万元 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资金投向:用于设备购置、安装工程、新征土地、厂房建设、铺底流动资金 等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2021 年 4 月 6 本次变更为对具体实施计划的调整,项目的政策环境、市场前景、面临风险 均无重大变化,相关可行性分析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 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3、年产 7,000 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技术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土地证号:东土国用(2015)第 A186 号及东土国用(2015)第 A185 号 项目计划总投资:14,000.00 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1,996.07 万元 资金来源:募集资金和公司自筹资金 资金投向:用于建筑工程、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购置、变更后的新实施地配 套厂房建设、安装工程及铺底流动资金等。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2021 年 6 月 本次变更为对具体实施计划的调整,项目的政策环境、市场前景、面临风险 均无重大变化,相关可行性分析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 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六、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需新征土地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若公司无法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可能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不会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市场前景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分析的市场前景及提示的风险无重大变化(具体详见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及第四节“风险因素”之“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7 规定,科学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确 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七、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 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①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具有合理 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 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 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的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是基于市 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 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 8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