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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冠新材: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5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6,204,6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3.75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新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
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杨德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06,204,420 99.9998             200     0.000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盛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06,204,420 99.9998        200    0.000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
1        《关于调整部     170,000 99.8825% 200 0.1175%       0 0.0000
         分募投项目资
         金用途、实施地
         点及延长实施
         期限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盛     170,000     99.8825%     200   0.1175%   0   0.0000
         琼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理君、何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