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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冠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0-01-0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兴证券”)作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
新材”、“公司”、“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 2019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
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廖晴飞、吴涵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人员:廖晴飞、陈丹清、沙成磊

    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 2019 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4、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往来明细账;

    6、查阅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和银行对账单等资
料,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事项的三会审议文件及资料;

    7、查阅关于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的三会审议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永冠新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永冠新材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决议、会议记
录等资料,查阅了内部控制相关文件,关注相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
效实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冠新材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
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公司依法建
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
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
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
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
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
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往来明细账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
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冠新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和银行对
账单等资料;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事项的三会审议文件及资
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制度
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
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
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项目资金、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调整,该调整事项
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目前,公司已经按照调整后的实际情况,正常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关于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的三会审议文件及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查阅了关联交易及对重大对外投资的合同及相关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
易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与关联方的交易定
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除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经营情况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采购合同、销售合
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访谈相关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2019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0,446.74 万元,较 2018 年 1-9 月增长
21.8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0,764.60 万元,较 2018 年 1-9 月增长 2.57%。

       2019 年 1-9 月影响公司经营情况变动的因素主要为中美贸易争端、美元兑人
民币汇率、原材料价格、国内销售市场份额扩大等。

    公司为应对中美贸易争端对公司美国胶带业务的影响,已经设立越南全资子
公司,主要生产线为布基胶带及纸基胶带生产线,目前已经完成相关生产线的搬
迁和调试。同时,公司进一步扩大国内销售市场份额,其中 OPP 胶带国内销售
金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2019 年 1-9 月,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涨跌互现,其中
塑料粒子及纸浆价格下降幅度较大。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受中美贸易争端影响在
2019 年下半年处于高位,有利于公司以美元结算的出口业务;同时,公司针对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对 2019 年
三季报净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虽然中美贸易争端对公司美国胶带业务具有一定影
响,但公司 OPP 胶带国内产销量大幅上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
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现场检查完毕后,保荐机构提请永冠新材注意以下事项及建议:

    1、在公司应对中美贸易争端及公司发展战略转型过程中,针对越南子公司
业务的发展,公司应积极与原有美国客户协商,争取原有美国客户订单转移至越
南子公司;关注越南政治环境、法律环境、招商政策等对越南子公司经营的影响;
合理安排生产业务骨干派遣至越南子公司,保证正常生产运营及产品质量。

    2、在公司应对中美贸易争端及公司发展战略转型过程中,针对扩大国内业
务的市场份额,公司应该加强公司研发力量,大力提升公司中高端工业用胶带的
市场份额;扩大国内 OPP 胶带销售业务的同时,时刻关注市场风险,合理规划
产能;进一步建立公司自有品牌,扩大市场影响力。

    3、合理安排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期限等相关条款,增
加风险防范措施。
    4、结合公司发展目标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时规划募集资金
的投入及项目实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永冠新材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永冠新材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
永冠新材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
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现场检查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永冠新材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2019 年以来,永冠新材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廖 晴 飞               吴 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