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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永冠转债”的提示性公告2021-08-17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9


  转债代码:113612            转债简称:永冠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永冠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期间,满足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永冠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59 元/股)
的 130%,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永
冠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永冠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永
冠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永冠转债”全部赎回。
赎回登记日收市(当日 15:00)前,“永冠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
交易,或者以 20.59 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收市(当日 15:00)后,未实施转股的“永冠转债”将全部
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 100 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
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永冠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永冠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
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投资者持有的“永冠转债”存在质押
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
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

                                     1
司后续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永冠
转债”赎回的公告》。
    一、“永冠转债”发行及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6号)核准,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公开发行了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
行总额52,000.00万元,期限6年。
    2021年1月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37号文同意,
公司5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永冠转债”,债券代码“113612”。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自2021年6月15日起,“永冠转债”
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20.79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永冠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调整为20.59元/股。

    二、“永冠转债”本次提前赎回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期间,满足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永冠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59
元/股)的 130%,已触发“永冠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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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余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未有交易“永冠转债”的情形:
                                                           单位:张
持有人             期初持有“永冠转债” 变动数         期末持有“永冠转债”
                   数量                                数量
                   (2021 年 2 月 17 日)              (2021 年 8 月 16 日)
吕新民                         1,714,980 -1,714,980                         0
石理善                             2,880     -2,880                         0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永冠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永冠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对赎回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公司后续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永冠转债”赎回的公告》中确定)登记在册的“永冠转
债”全部赎回。
    公司将尽快披露《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永冠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时间、价格等具体事宜。在赎
回期结束前,公司将至少发布 3 次“永冠转债”的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永冠
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具体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五、风险提示
    赎回登记日收市(当日 15:00)前,“永冠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
继续交易,或者以 20.59 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当
日 15:00)后,未实施转股的“永冠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
债券面值 100 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永
冠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永冠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
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投资者持有的“永冠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
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
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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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21-59830677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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