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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永冠转债”赎回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4


  转债代码:113612            转债简称:永冠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永冠转债”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9 月 9 日
          赎回价格:100.378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9 月 10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9 月 10 日)起,“永冠转债”将停
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永冠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
票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连续 22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公司“永冠转债(113612)”(以下简称“永冠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
触发“永冠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永冠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
“永冠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永冠转债”全部赎
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永冠转债”持有人公
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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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
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连续 22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永冠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59 元/股)
的 130%(含 130%,即 26.767 元/股),已满足“永冠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9 月 9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冠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378 元 /
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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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票面利率 i:0.50%;

    计息天数 t:2020 年 12 月 8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算头不算尾)共 276
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50%*276/365=0.378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78=100.378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
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
额为人民币 100.378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302 元(税后)。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
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
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378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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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
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
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
币 100.378 元。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永冠转
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永冠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9 月 10 日)
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冠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
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9 月 10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
相应的“永冠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9 月 9 日(含当日)收市前,“永冠转债”持有人可选择
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 20.59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9 月 10 日)起,“永冠转债”将停止交易
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永冠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永冠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投资者持有的“永冠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
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
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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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21-59830677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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