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股票代码:603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吕新民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郭雪燕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 951 弄 1 幢 2 层 P 区 235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 951 弄 1 幢 2 层 P 区 250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 951 弄 1 幢 2 层 P 区 236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10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 11 四、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一、备查文件......................................................................................................................... 15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附表 ................................................................................................................................................ 1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永冠新材/上市公司/公 指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吕新民、郭雪燕、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爱(上海)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永献投资 指 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连冠投资 指 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永爱投资 指 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的公司股份从 62.99%被动稀释至 54.90%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会存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的情况,主要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 致。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吕新民 姓名 吕新民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3271971********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长、总经理 2、郭雪燕 姓名 郭雪燕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3271975********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 3、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090019193P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郭雪燕 注册资本 1,677.9 万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4-01-06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 951 弄 1 幢 2 层 P 区 注册地址 235 室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 经营范围 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5 可开展经营活动】 郭永伟 35.7590%、吕新民 21.5150%、吕新友 5.3638% 主要股东 郭雪妃 5.3638%、代伍珍、吕存林等 27 人合计持有 31.9984%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 4、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0900599530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郭雪燕 注册资本 1,003.5 万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4-01-10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 951 弄 1 幢 2 层 P 区 注册地址 250 室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 经营范围 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吕新民 71.9083%、孙工会、郭雪燕等 32 人合计持有 主要股东 28.0917%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 5、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090003511W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郭雪燕 注册资本 900 万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3-12-31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 951 弄 1 幢 2 层 P 区 注册地址 236 室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 经营范围 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吕新民 28.7778%、高金斌 8.3333%、邵秋华 7.3333%、 主要股东 戴元华 6.6667%、马爱国 6.6667%、许金章、张朝霞 等 29 人合计持有 42.2222%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连冠(上海)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 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郭雪燕。 姓名 郭雪燕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3271975********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除以上有限合伙外,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吕新民、郭雪燕为夫妻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郭雪燕为永献(上海)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爱(上 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规定,吕新民、郭雪燕、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股权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吕新民、郭雪燕 (执行事务合伙 人) 永爱(上海)投资 永献(上海)投资 连冠(上海)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 管理中心(有限合 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29%) 伙)(21.6345%) 伙)(79.8978%)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 公司总股本由 166,591,604 股增加至 191,129,871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 62.99%被动稀释至 54.9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6 号)核准,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开发行 5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52,000.00 万元,期限 6 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0]437 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冠转债”,债券代码“113612”。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永冠转债”可 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 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9 日,累计人民币 505,269,000 元“永冠转 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 24,538,267 股,公司总股本由 166,591,604 股增加至 191,129,871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 例由 62.99%降至 54.90%,被动稀释 8.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166,591,604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104,934,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99%。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 本为 191,129,871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 104,934,42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4.9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姓名 股数(股) 股数(股) (%) (%) 有限售条件股 吕新民 77,993,820 46.82 77,993,820 40.81 份 10 有限售条件股 郭雪燕 15,003,600 9.01 15,003,600 7.85 份 永献(上 有限售条件股 海)投资 份 管理中心 5,593,000 3.36 5,593,000 2.93 (有限合 伙) 连冠(上 有限售条件股 海)投资 份 管理中心 3,344,000 2.01 3,344,000 1.75 (有限合 伙) 永爱(上 有限售条件股 海)投资 份 管理中心 3,000,000 1.80 3,000,000 1.57 (有限合 伙) 104,934,42 104,934,42 合计 62.99 54.90 0 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 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新民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 雪燕担任公司董事。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除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外,吕新民还担任上海重发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永康市泽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江西八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永冠众 诚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分公司、越南 ADHES 包装 技术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1 除担任公司董事外,郭雪燕还担任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新民、郭雪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新民、郭雪燕最近 3 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新民、郭雪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 制的情况。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 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吕新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郭雪燕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 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永冠新材 股票代码 603681 1、吕新民 2、郭雪燕 3、永献 (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4、连冠(上海)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市青浦区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永 注册地 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比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例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 √ (因可转债转股,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104,934,420 股 司已发 持股比例:62.99%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 持股数量:104,934,420 股 动比例 持股比例:54.90%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减持其在上 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无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无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批准 是□ 否√ 18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吕新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郭雪燕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