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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永冠新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9-11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九月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目录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9
议案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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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
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
出席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
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决,但
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
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
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
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
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
人)等文件。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
     六、会议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举手向会议
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的范围仅限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
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言时应报股东名称。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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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时
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
问。
     九、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
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十、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
并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正
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
关部门予以查处。
     十一、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
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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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14:00
会议登记方法: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
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
的邮戳为准。
会议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30-13:30
会议登记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新民
会议议程:
一、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登记,参会人员签到;
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正式开始(14:00),会议签到终止;宣布现场出席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以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宣读会议须知;
四、     宣读会议议案并进行审议;
五、     推举现场投票计票人、监票人;
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投票表决;
七、     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宣读;
八、     休会;
九、     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统计网络和现场合并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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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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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杨德波等参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股东或者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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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杨德波等参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股东或者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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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
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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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
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
划等;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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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股权激励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杨德波等参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股东或者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2 日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四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变更注册资本、根据经营生产需要变更
经营范围,并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
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变更、备案等事
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
<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