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2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3,356,5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8.844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新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
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王贤安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德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3,119,520 99.9871 12,000 0.0129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3,119,520 99.9871 12,000 0.0129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3,119,520 99.9871 12,000 0.0129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3,356,420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上海永冠 122,1 91.0514 12,00 8.9486 0 0.0000
众诚新材料科 00 0
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
案
2 关于《上海永冠 122,1 91.0514 12,00 8.9486 0 0.0000
众诚新材料科 00 0
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3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122,1 91.0514 12,00 8.9486 0 0.0000
大会授权董事 00 0
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3、4 均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公司独立董事
程志勇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审议事项向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投票权期间,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8 日(上
午 9:00-11:00,下午 13:00-15: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伟一、操甜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