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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9-23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3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和 2021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
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严格遵
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
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的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
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1 年 9 月 3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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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1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证明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自查期间,被核查对象在
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

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

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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