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04,934,42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原定上市流通日 2022 年 3 月 26 日为非交易日,因此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9 年 2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 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7 号)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永冠新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647,901 股,并 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 5 名,分别 为吕新民、郭雪燕、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连冠(上海)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 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04,934,420 股,将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上市流 通(原定上市流通日 2022 年 3 月 26 日为非交易日,因此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66,591,60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41,647,90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4,943,703 股。本次限售股形 1 成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如下变化: 1、2020 年 3 月 26 日,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尚势骋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8 名股 东持有的 20,009,283 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本次部分股东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 166,591,604 股,其中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1,657,18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4,934,420 股,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6 号)核准,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5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2,00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37 号文同意,公司 5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冠转债”,债券代码“113612,并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因在转股期内触发“永冠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永冠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永冠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永冠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9 月 9 日)收市后,累计人民币 505,269,000 元的“永冠转债”已转换为公司 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 24,538,267 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后,公司总股 本 由 166,591,604 股 增 加 至 191,129,871 股 , 其 中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为 86,195,45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4,934,420 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永冠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吕新民,实际控制人吕新民、郭雪燕夫妇承诺:如果证券监管 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的,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 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 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股东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连冠(上海)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果证券监 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冠新材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股东作出 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保荐机构对永冠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3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04,934,420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原定上市流通日 2022 年 3 月 26 日为非交易日,因此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明细情况如下: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股) 1 吕新民 77,993,820 40.81 77,993,820 - 2 郭雪燕 15,003,600 7.85 15,003,600 - 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 3 5,593,000 2.93 5,593,000 - 限合伙) 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 4 3,344,000 1.75 3,344,000 - 限合伙) 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 5 3,000,000 1.57 3,000,000 - 限合伙) 合计 104,934,420 54.90 104,934,420 -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92,997,420 -92,997,420 - 有限售条件的流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1,937,000 -11,937,000 - 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4,934,420 -104,934,420 - 无限售条件的流 A股 86,195,451 104,934,420 191,129,871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6,195,451 104,934,420 191,129,871 股份总额 191,129,871 0 191,129,871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