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与《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持一致,一方面能给予投资者
合理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可以兼顾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公
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经核查,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
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

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子公
司间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
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开展 2022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为稳定公司经营利润,
降低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价格风险,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目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开展 2022 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为稳定
公司经营利润,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中汇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和形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总
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红梅                     王贤安                        程志勇


                                                  2022 年 4 月 27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孙红梅                     王贤安                        程志勇


                                                       年    月      日
扫描全能王 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