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8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 2022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

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限

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

    二、拟投资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测和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

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的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额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

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

       三、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大宗商品价格

波动对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

失。
    2、资金风险: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

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

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

应风险。

    4、政策风险: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

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制定有《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

保值的额度审批权限、品种、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

将严格按照该制度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

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2、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头寸。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

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

操作,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

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展 2022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展 2022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维

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就公司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为稳定公司经营利润,降低大宗商品原料

价格变化带来的价格风险,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