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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9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在 2021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独立董事孙红梅女士
和董事郭雪燕女士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担
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报告期
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及评估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
意见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
作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
    (一)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了:(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了:(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
司 2021 年审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5)《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
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8)《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
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了:(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四)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
审议了:(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
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其工作
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工作
总结,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
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
    2022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一步加强公司
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更好
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
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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