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书 致: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年度股东会于 2022 年 5 27 以通讯式召开。上海市发律师事务所经公 司聘请,委派李伟律师、闭钰婧律师以通讯式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件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 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及出席会议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 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件,并对有关问题进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切以影响本法律意书的事实和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任何隐瞒、疏漏之 处。 在本法律意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员资格和 会议召集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 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 1 本法律意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的使,不得被任何于其他任何 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 他需公告的信息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件的要求,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如下: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 4 27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分别于 2022 年 4 29 、2022 年 5 24 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 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会 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决定采取以通讯式和络投票相结合的式召 开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海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政策,本次 股东会以通讯式于 2022 年 5 27 14 时 00 分召开;络投票采上海证 券交易所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 当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投票平台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的 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通讯接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 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为 2022 年 5 23 。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和出席员的资格 2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 括代理)29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0,665,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9006%。其中,以通讯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4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3,222,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745%; 通过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25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7,442,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1%。以通讯式出席会议及络 投票的中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26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7,442,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3%。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以通讯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 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该等股东均于 2022 年 5 23 即公司公告的股权 登记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 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上证所信息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吕新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级管理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出席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了通讯式投票和络投票相结合的式。以通讯 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书记名投票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了 表决。参加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投票系统对公 告中列明的事项进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通讯式表决结果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 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了计票、监票作。本次股东会络投票结果 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以通讯式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络投票结 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65,4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65,4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65,4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65,4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65,4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65,4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其中,中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442,9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存放与实际使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65,4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442,9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于 2022 年度使闲置有资进现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570,8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5%; 反对 9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48,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76%;反对 9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570,8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5%; 反对 9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5 其中,中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48,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76%;反对 9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15,1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 反对 5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开展 2022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65,4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442,9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于公司开展 2022 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产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65,4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442,9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表决结果:同意 110,665,4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442,9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 本所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及出席会议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书正本三份。 (以下正) 7 8